各相关学院: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已经启动,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项目实施院校,我校自2012起列入“签约”学校。
二、项目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项目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四、项目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当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准),身心健康。
5、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二)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具体要求
1、国内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三)申请攻读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具体要求
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项目申请办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时间及程序
1、申请时间:
①第一批:2012年3月1日-3月20日,受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
②第二批(根据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2012年5月20日-5月30日,只受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请见国家留学网“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www.csc.edu.cn)并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3、留学目的地学校的联系与申请
留学目的地学校可由申请人自行进行联系,并需取得对方的邀请信及相关证明。申请人也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的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留学目的地学校。(具体项目见《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一览表》)
六、派出与管理
(一)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
(二)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五)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前,研究生处应为其办理同意派出的函件。
(六)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项目工作要求与进度安排
1、工作要求
2012年是我校作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学校的第一年。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我校进一步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建立稳定的联系,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学院、各学位点应十分重视该项目的实施,认真组织在读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积极申报该项目。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学院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情况及分配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重要依据。
2、工作进度安排
①2011年10月13日,召开各部门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宣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落实项目具体分工。
②2011年10月14日,各学院学位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③2012年2月20日前,各学院汇总有意向的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全日制培养科(汇总表用EXCEL文档格式,应包括如下几个字段:序号、姓名、学号、学历层次、录取类别,拟赴外国高校名称、是否已获录取通知书、是否需推迟毕业)。同时为每位申请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不超过500字符)。
④2012年2月27日左右,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召开已获(海外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网上报名等具体工作培训会议,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并协助国际交流合作处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
⑤2012年3月1日—3月20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⑥网报结束后,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最后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⑦2012年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⑧2012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录取名单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网上公布;录取材料将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处转发给申请人,并复印一份至研究生处存档。
⑨2012年7月,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出国人员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八、联系电话及相关网址:
研究生处联系人: 李晓玲 电话:0731-88872804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周 元 电话:0731-88826682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址:www.csc.edu.cn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